(2019年1月30日)
(一)凡在音乐厅举行文艺演出等活动,必须在实验室管理员处登记,并签订音乐厅安全使用承诺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组织门卫和纠察力量,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和维护秩序工作,在使用音乐厅开展师生大型活动前,要认真检查厅内的设施是否牵固;室内物品摆放是否有安全隐患;墙上的附着物、顶棚悬挂物是否坚固。凡校外团体来校举行文艺等演出活动还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观众、听众有秩序地出入会场,维护好公共秩序,妥善处理群众纠纷,制止冲击门窗、翻越座位、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入场。如遇有突发事故,要迅速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撤离,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三)音乐厅使用期间,必须保持所有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人员能够及时安全疏散。师生进入音乐厅后,组织领导必须向师生讲明出现紧急情况,离开现场的方式、方法,并安排指定人员负责指定大门的出厅秩序。
(四)音乐厅内杜绝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得举行有明火内容的各类活动。
(五)严禁观众丢烟头、矿泉水瓶、纸屑、果皮及其它物品。
(六)要维护好音乐厅的防火设施和电器设备,在每场演出结束后,要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清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止火灾和盗窃事件发生,接受音乐厅负责人的验收。
(七)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音乐厅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做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